目前,基层人民法院面临人案矛盾突出、群众对司法的预期过高、上级法院的各类考核更严更细、信访任务量大等诸多困难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最大限度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争创良好的司法业绩呢?在此,笔者结合洪泽法院在争创司法业绩中的一些做法对此做一探讨。

 

一、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正确的司法业绩观

 

2007年以来,洪泽法院案件总量逐年增长,2007年全年受理案件2506件,至2009年全年受理案件4276件,与2007年相比增幅达70.63%,三年中案件年均增幅在30%左右,在人员增加少、人案矛盾短期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如何优质高效地审理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成为院党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困难虽然存在但我们没有气馁,有效化解各类矛盾、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业绩观始终没有改变。

 

一是坚持以正确的司法业绩标准引导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要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关注民生,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进村开庭、就地办案、以案说法等活动,以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及时保障群众的正当诉求,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认同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使当事人赢的堂堂正正,输的明明白白。

 

二是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变被动处理矛盾为主动化解矛盾,变集中精力办案为集中精力解决纠纷,积极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力争做到没有矛盾的预防矛盾、有矛盾的弱化矛盾、矛盾激化的钝化矛盾,使许多矛盾纠纷在诉前得以有效化解,避免了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我院审判人员人均审判量在全市乃至全省是比较低的。以2009年为例,洪泽法院全年诉讼外与相关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化解农民工工资纠纷25批次1000余人,为农民工兑现工资1800余万元,化解劳动争议和医疗纠纷61件,人民调解室诉前调处纠纷600余件。

 

三是严格管理各项指标数据。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各类数据的统计和管理,虽然上级法院在内部考核中将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实行数字化的综合评估。但我们坚决杜绝为追求考核排名而在各种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如考核指标中有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但我们坚持诉前矛盾化解工作,没有为考核而将已有效化解的纠纷引入诉讼程序以提高人均办案数,在基层法院案件总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我院审判人员人均办案数在全市是比较低的。全院的各项指标数据是工作审判工作的真实反映,我院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一直坚持以实际到位率统计,是实实在在的数据,不以年度考核排名而人为提高数据,这种做法也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表扬和肯定。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保证干警不竭的追求精神。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测评等形式,把那些脚踏实地、默默无闻、勤奋工作、不事张扬、业绩突出的10余名干警选拔到中层岗位,通过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达到“提拔一个人,激励一批人”的效果。强化审判管理工作,坚持案件月结月评、月月通报、季度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活动,引导法官追求公正与效率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争创良好司法业绩的思考

 

坚持求真务实的司法业绩观是前提。有什么样的业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业绩,所以我们始终要求干警坚持正确的业绩观,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司法的基本职能在于定纷止争。真正做到在案件审理中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权益保障及社会公众感受、依法独立办案与接受监督、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六个方面的关系。

 

打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基础。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认真执行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和省高院的“六条禁令”规定,按照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要从源头入手,通过建立重点案件跟踪回访等措施加强监督,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通过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干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友情账、自由账、健康账,教育干警实实在在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尽量使我们的审判工作不染尘、不掺假,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法院队伍。

 

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是条件。在人员增加有限、案多人少短期难以缓解的情况下,现有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取得良好业绩的一个重要条件。在审判资源的配置中要充分了解不同个体的特点和优点,有针对性地确定能发挥其个体优势的岗位,同时对全院审判工作进行全面调研,综合考虑全院及全市乃至全省各审判条线的人案比情况,合理确定不同部门的人员数,对案件少的业务部门可以考虑只保留一个合议庭,将其余人员分流到案件多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案件仍然较少,还可以让其适当办理其他部门的案件,确保全院审判人员间的审判任务量相对比较平衡。

 

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是手段。法院工作除审判业务外,还有综合部门、司法警察、审判辅助业务等,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不同,要全面衡量不同岗位和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就必须实行相应的分类考核并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分为共性考核指标和人员岗位业务考核指标。共性考核指标是指人人都适用的考核指标,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出勤情况、结合自身工作完成信息宣传和调研情况等。岗位业务考核指标应根据各业务部门工作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对从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岗位业务考核指标可参照省高院审判质量效率综合评估体系,将反映审判公正、审判效率、效果三个方面的重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书记员,可依据记录数量、质量、文书校对、卷宗装订质量、卷宗入库归档等方面设定考核指标。司法行政部门人员及司法警察,其业务考核指标的设定可定位在其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上,尽量做到考核内容覆盖全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更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机制是导向。建立健全法院干警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的目标是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考核必须坚持精神与物质并重的奖惩机制:1、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2、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公务员考评的重要依据;3、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拨任用的重要依据;4、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将勇于吃苦、埋头苦干、不计名利、不计得失、不会察言观色、工作任劳任怨的人切实加以重用,大力营造“默默无闻比奉献、踏实工作求突破”的良好工作氛围;5、在政法保障经费到位的前提下,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一定的经费作为奖励经费,对考核结果较优秀的部门和干警进行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