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迷恋“哥” 闪婚酿苦果
作者:戚新明 发布时间:2010-07-13 浏览次数:540
家住洪泽县朱坝镇的王强和张敏均为大龄青年,双方于
洞房花烛本是人生一大喜事,没想张敏在新婚第二天一大早便跑回娘家,哭着闹着要和王强离婚。娘家人大为不解,当时女儿和女婿认识不到一月就匆忙结婚,娘家人曾坚决反对,但在女儿的一再坚持后,娘家人也考虑到女儿已经老大不小了,就同意了这门婚事。没想到女儿刚结婚一天就闹着要离婚,对婚姻未免过于草率。经过仔细询问,女儿张敏才对父母道出了其中原委。原来新婚之夜张敏发现新郎官王强因自身生理缺陷,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王强发现新娘跑回娘家,就急忙去丈母娘家找妻子。王强对张敏解释说:“这些天忙着结婚的事情,耗费了大量精力,太过劳累所致。”娘家人也极力劝张敏和丈夫回去生活。张敏觉得王强说的也在理,就跟着王强回了新家。不想没过三天,张敏携礼金等贵重物品又跑回娘家,死活不肯再回去。娘家人见张敏坚决离婚,也没了主意。张敏认为王强在婚前故意隐瞒病情,属欺骗行为,故
张敏在诉状中称: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王强隐瞒无性功能的病情,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坚决要求离婚。
洪泽法院对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望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依法做出了不准予张敏和王强离婚的判决。
拿到判决书后,张敏满肚子的委屈,在律师的帮助下,张敏知道夫妻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达到离婚的条件,于是张敏便外出打工,以此来躲避王强。
转眼两年过去了,张敏这次请了一名律师做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律师帮其收集了王强没有性功能的大量证据,包括王强的各种检查、医疗清单等。
张敏第二次起诉时诉称:由于被告王强婚前隐瞒无性功能的病情,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法院08年判决不准离婚后,我和被告就分居生活,已经两年互不尽夫妻义务,故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王强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辩称:身体有缺陷不是事实。是因操办婚事的劳累,导致身体不适。结婚不久,原告就离家出走,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责任在原告方。原、被告还可能共同生活,被告不同意离婚。如法院判决离婚,要求返还礼金等物品。
洪泽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长时间分居,已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婚后未能共同生活,很短时间就分居,给被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故原告应当酌情返还礼金和金首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遂做出准许原告张永玲与被告王建军离婚、原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被告礼金15000元(含“三金”)的判决。石成铸 凡振峰(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