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强化重点案件跟踪回访
作者:贺志安 发布时间:2010-07-13 浏览次数:260
江苏省洪泽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案件跟踪回访长效机制,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洪泽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跟踪回访工作的意见》,使该院案件跟踪回访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在重点案件的范围上,将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发改案件、审管部门在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中发现存有问题的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判处非监禁刑案件、上级批办交办案件等十余类案件作为重点跟踪回访案件。
跟踪回访重点以案前、案中、案后在办案作风、审判效率、公正廉洁等方面是否规范,有无违反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条禁令”及消极办案、违规办案等现象;跟踪回访的参与主体除本院监察室和审管办人员参加外,可抽调聘请的院内院外廉政监察员参加,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
跟踪回访的程序启动由监察部门初定后,在征得被回访人同意的基础上,由院领导最后确定跟踪回访的具体案件;回访方式可采用走访、发回访函等多种方式;同时加大对回访结果的考核利用,凡在跟踪回访中发现承办人有违法违纪办案、拖延办案及不廉洁等现象的,坚决依据上级法院及本院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