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为了做工程与付某起了争执,谈话不对味后高某一时冲动撩起手机砸伤付某,对自己失控的后果,高某深感后悔。近日,句容法院对高某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高某今年34岁,一直从事于个体装修。2009828日上午,得知高某承包了句容某学校的装修工程,以前合作过的付某找到高某,要求将这次的油漆工程交给他们做,高某没有答应。付某见怎么也说不动高某便以未结清前期工程款为由与高某争执起来,付某的话越说越难听,高某实在忍无可忍后拿起手机朝付某砸去,没想正好砸到付某右眼部位,付某当时就流了血,见事情要闹大,一旁的油漆工拉开两人,待双方都冷静后,高某安排人将付某送到医院治疗。回到家后,高某回想上午发生的事情心里越发地觉得不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医诊断,付某右眼视力达盲目,在得知自己不冷静的行为给付某造成如此严重的影响后,高某主动接受法院调解,愿意赔偿付某经济损失十四万元。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