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成魔鬼,手机砸伤他人赔了十四万又被判刑
作者:樊静 张平 发布时间:2010-07-12 浏览次数:324
高某为了做工程与付某起了争执,谈话不对味后高某一时冲动撩起手机砸伤付某,对自己失控的后果,高某深感后悔。近日,句容法院对高某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高某今年34岁,一直从事于个体装修。
经法医诊断,付某右眼视力达盲目,在得知自己不冷静的行为给付某造成如此严重的影响后,高某主动接受法院调解,愿意赔偿付某经济损失十四万元。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