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一拆迁组长受贿25万获刑六年半
作者:田春勇 陈家定 发布时间:2010-07-12 浏览次数:449
拆迁中的种种不规范、不透明现象,早已为社会所诟病。这种不规范、不透明现象,不仅不利于被拆迁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给某些手握拆迁大权的人以可乘之机,反倒成了他们的“生财之道”。日前,借此敛财的海安某街道拆迁组长吴某被海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并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吴某原是海安某镇文化站工作人员,2005年3月为该镇重点工程及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组成员,负责园区内的用地拆迁,2009年8月开始担任某街道拆迁工作组组长。自从管上拆迁工作,吴某便成了管辖区域内的大红人。不管是想多分拆迁补偿款的,还是想在安置住宅地时能分个好位置的,都多方托人找吴某帮忙。手中的权力加上心中止不住的贪欲,让吴某一步步掉进犯罪的深渊。2007年初的一天,已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某公司负责人丁某找到吴某,请吴某在拆迁补偿时予以关照,并当场送给吴某5000元现金。2007年5月,如愿以偿的丁某一次性送给吴某15万元现金作为感谢费。除了丁某这样的大手笔外,不少被拆迁户都千方百计找到吴某,拜托吴某关照,少则一两千元,多则上万元,吴某都欣然“笑纳”。
海安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06年上半年至2007年下半年,吴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5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55000元及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购物卡。法院认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吴某另有立功表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全部赃款,综合考量后,对其适用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