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一般是汽车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但是,违法驾驶电动车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日前,因驾驶电动三轮车撞死摩托车驾驶员的顾某被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从邳州来南通做小生意的顾某已年过五旬。420日凌晨6,顾某象往常一样,从暂住地驾驶电动三轮车匆匆赶往经营场所。当她行驶至港闸区陈桥乡某路口,在由东向南左转弯时,迎面遇上被害人马某所驾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因躲闪不及,慌乱中其所驾车左前部与摩托车右前部发生碰撞,致马某及摩托车乘坐人受伤。马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5日后死亡。因顾某对道路观察不仔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