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上午,被告人因犯王永涛犯走私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废蓄电池是中国明令禁止进口的废物,废蓄电池对生态环境具有严重的污染,该案的宣判有力维护了江苏沿海地区的法治环境并保护生态环境,震摄了各类走私犯罪行为。这是我市法院审结的首例走私废物案件。

 

被告人王永涛原任日本苏元通商株式会社董事长,20095月因其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个人欠款很多,决定采用废塑料夹藏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向中国走私废旧蓄电池。同年6月初,王永涛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与永某建立业务关系,其让永某保证进口的货物尽量不被海关查验。后来通过洽谈,623苏元株式会社与A货代公司通过传真签订了废塑料的委托进口通关协议,由苏元株式会社委托该货代公司代理进口废塑料业务。同年7月初,苏元株式会社作为发货人从日本博多港向连云港发出了装有废塑料并夹藏废蓄电池的三个集装箱。被告人王永涛在明知集装箱中装有废蓄电池的情况下,仍将该票货物的提单电放给A货代公司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手续。716,怡欣货代公司使用B再生资源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并以该公司名义向连云港海关申报进口该票货物,申报商品名称为废塑料,数量为69.12吨。717,连云港海关对该票货物进行开箱查验,发现三个集装箱除箱门口一米处堆放有废塑料外,箱内全部是废蓄电池。经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三个集装箱内的货物除1.47吨废塑料外,其余全部为使用过的废铅酸蓄电池,重量为67.65吨,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同年930,被告人王永涛在徐州市火车站被连云港海关缉私分局抓获。被告人王永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协助将涉案废铅酸蓄电池退运回日本。20102月,该批废铅酸蓄电池被退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