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 “三字经”妥处劳动争议案
作者:何寿青 戚新民 发布时间:2010-07-12 浏览次数:298
黄某系江苏高邮某公司的职工,从1999年开始擅离职守一直未上班,2000年6月,该公司对黄某作出除名决定,但未将该决定送达给黄某。2009年12月,黄某到公司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无果后,将公司诉至高邮法院。黄某要求法院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否则将信访。该院在审理中从劳资双方各自利益中寻求平衡点,稳定当事人对立情绪的同时,紧扣双方各自心理,仅用两个工作日便顺利调结了这起历时11年的劳动争议案。
今年以来,该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1件,审结61件,其中调解结案28件、撤诉30件,调撤率达95%。
该院在审理此类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通过积极挖掘曾经的“情”,让企业多念及劳动者曾经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让劳动者多感恩企业曾经的关心帮助和提拔任用,为案件协调开辟渠道;庭审中努力灌输平常的“理”,通过释明法律和政策导向,让企业知晓人事管理制度上的漏洞,让劳动者感知自己在职业操守和敬岗敬业上的不足,确保协调工作事半功倍;调解时不断强化和谐的“心”,一方面提醒企业发展离不开劳动者的支持与奉献,妥善处理当前劳资纠纷有利于企业在劳动者面前树立良好形象,另一方面激励劳动者尽心尽责为企业发展作贡献,从而营造出和谐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