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因琐事与人争吵并殴打他人,警察出警后他抗拒执法并对着民警大叫:“我是公安人!”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案。

2018年10月5日下午,王某带着自己的妻子女儿回老家吃饭,酒足饭饱之后,一家三口准备打的回家。这时来了一辆私家车,同意顺路带上王某三人,并要求支付四十五元的车费。王某觉得车费有些贵,便于司机讨价还价只想给三十五元,这时旁边来了一辆骑着三轮车的老大爷。老大爷听到他们说话以后就顺口说了句,两人都退一步,给四十块钱吧。

王某一听老大爷说这话,立刻冲到老大爷面前骂他多管闲事。老大爷一听也不高兴了,就跟王某吵了起来,王某随即用拳头对着老大爷进行殴打。这时旁边有路人经过,连忙打110报警。没过一会,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流均派出所民警来到了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以后,王某非但没有收敛,反而追着老大爷要打。民警赶忙拦了下来,并要求将王某和老大爷到局里进行处理。但是酒精上脑的王某并没有配合民警工作,反而胡搅蛮缠,竭力反抗,同时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甚至用脚踢打,致使民警警服纽扣脱落,颈部、右臂受伤。同时,王某嚣张得冲着民警大叫:“我可是公安人!”

民警见状,一边立即与派出所联系,请求警力增援,一边牢牢控制着王某不让其逃脱,最终在僵持十来分钟后,增援赶到,将王某强制带回派出所。

归案以后,面对警方的讯问,王某承认殴打大爷,并妨害公务的事实,同时也道出自己是做生意的,并不是公安人。在现场说自己是公安人就是为了想吓唬吓唬民警,好让他们放自己走。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念起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向被害人赔礼盗窃,并取得原谅,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