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法院妥调两起责任竞合的服务纠纷
作者:胡 洁 发布时间:2010-07-09 浏览次数:451
近日,相城法院依托和谐共建平台,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优势和阳澄湖度假区的群众工作优势,仅用20天时间,快速联动妥善调处了两起涉度假区旅游服务合同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区域旅游经济发展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服务,也取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2008年11月,游客赵某夫妇到阳澄湖度假区旅游,并到张某经营的农家乐饭店就餐。餐毕,店主张某自行驾驶摩托快艇送赵某夫妇回岸,途中与养殖户黄某驾驶的快艇发生碰撞,致使赵某夫妇严重受伤,其中赵某的妻子黄某受伤较重,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苏州渔港监督处作出养殖户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两肇事者在垫付了5万元的医疗费用后,便互相推诿责任,不再支付赵某夫妇其余的医疗费用。无奈之下,赵某夫妇分别以餐饮服务合同向相城法院提起了对张某的诉讼。
相城法院受理后,认真分析案情,了解到该两起案件涉及餐饮服务合同违约责任与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竞合,同时,案件的审理还涉及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对保障区域旅游产业发展有重要意义。对此,相城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一方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受害人选择合理诉讼方式,依申请追加另一肇事者黄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及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另一方面积极与阳澄湖度假区管委会沟通、协调,以和谐共建平台为依托,启动与度假区的联动调处纠纷机制,由地方政府协同先行出面对两肇事者进行教育,促使两肇事者认清各自责任。最后,在相城法院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迅速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分期支付原告赵某夫妇赔偿款19万元,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