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效果好
作者:王元元 发布时间:2010-07-09 浏览次数:371
2010年5月25日,东台市人民法院院长许建兵收到一份当事人寄来的感谢信,信中说道:“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到东台法院打官司,从立案调解到执行督促,法官热情周到,衷心感谢东台法院方便快捷的新举措和法官司法为民的高尚品德。”
许院长收到这样的感谢信已屡见不鲜,事情还得从2009年9月3日说起,张某驾驶电动车与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事发后,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程某的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程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并承担诉讼费。
经过东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组织立案调解,被告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合计8000余元。
履行期限过后,保险公司未能给付赔偿款,负责立案调解的法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代理人及理赔部经理数次,因公司内部审批运转存在问题,保险公司迟迟未能付款,原告张某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执行督促,负责执行督促的法官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讲明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同时发出执行督促通知书。几日后,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如数给付到位。
东台法院的诉讼服务工作早在2007年成立“为民立案调解工作室”时就已展开。随着“诉警对接”机制的推行,以及人民调解窗口的设立,诉讼服务工作逐步形成体系。东台法院秉承“司法有限,服务无限”的理念,积极探索为民服务新路径,创新便民新举措,建成了全省设施和服务都堪称一流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俱全、便捷,不需额外花一分钱,一系列的便民措施如开通了“12368” 司法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立案调解、执行督促等,真正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许。东台法院的做法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最高法院专门转发了东台法院这方面的经验,向全国法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