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利私刻印章 触刑法被判缓刑
作者:陈琪 发布时间:2010-07-08 浏览次数:596
当前各种代办假证的小广告贴的满大街都是,明眼人都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可有人为了利益专门刻制各种假章并使用,最后只能落得后悔莫及。昨日铜山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案,两被告人悉数获得缓刑。
经审理查明,现年32岁的郭某是铜山县房村镇某村人,2007年,郭某向制作虚假证章人员(另案处理)提供徐州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称,伪造了该建材有限公司的印章一枚,后郭某使用该虚假印章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除为自己谋取私利外,被告人郭某还为别人代办假证及印章。2009年12月份,被告人杜某在其承建的铜山县柳泉镇某学校大楼推拉窗的安装工程完工后,为完成验收,授意郭某为其伪造推拉窗质量检测报告。被告人郭某即联系一制作假证的人员制作了一份虚假检测报告,并在该报告上加盖伪造的相关检验单位的质量检测专用章3枚印章。被告人郭某将伪造的检测报告交给杜某,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系伪造的检测报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杜某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杜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