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子动手欧警 触法判刑方知错
作者:郭志俊 陈勇 发布时间:2010-07-08 浏览次数:451
一位母亲公安民警在其家中想抓捕其子时(系网上“三逃人员”),母亲知晓后,不但不予配合,反而阻挠民警抓捕,并殴打民警,后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妨害公务罪。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赵某系一位四十余岁的母亲,平时十分溺爱其子,2009年12月5日傍晚时分,公安民警陈某、赵某到其家中抓捕其子“三逃人员”,赵某知道来意后,没有积极主动予以配合,而是上前阻挠民警对其子的抓捕,并打了民警陈某两个耳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赵祥梅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被告人赵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