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在粮库做临时工的机会,两男子在机动三轮车底多次用网兜夹带粮食6500余斤,这两个“粮耗子”最后被绳之以法。今天,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郭某、曾某粮库盗窃粮食案件,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郭某、曾某有期徒刑一年。

  郭某、曾某都是徐州某粮食储备库的临时工,两人密谋合作从粮库往外私自运粮食据为己有,2009年9月至10月期间,两人多次采用机动三轮车底网兜夹带的方式,盗窃粮库稻谷四十四袋(约6260斤)、小麦二袋(约216斤),销赃得款5000余元。经鉴定,被盗稻谷价值6036元、小麦价值330元,合计价值636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曾某利用在粮库工作的机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粮库粮食6500余斤,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郭某、曾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