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朋友手机打电话,不仅把朋友手机卖掉,还用朋友手机卡给朋友的父母打电话进行敲诈,如此黑心朋友终于被绳之以法。今天,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经过合议庭合议,判决乔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9月9日,乔某将其朋友李越约到徐州,二人见面后乔某以借用电话为由将李越的手机骗走卖掉,并谎称手机被其弟借走。9月12日至9月13日,乔某用李越的手机卡多次给李越的父母打电话、发短信,以李越的人身安全相要挟,要求李越父母向其指定的农行帐户汇款30000元。期间,乔某以等其弟弟归还手机后再送李越回家为由拖延李越回家。9月13日上午,李越的父亲向乔某指定的农行帐户汇款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以他人人身安全相要挟,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全部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乔某自愿认罪、并积极退交赃款和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