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欠债人三天四夜 债主获刑8个月
作者:胡子静 姚益鑫 张士海 发布时间:2010-07-08 浏览次数:422
4名男子为追讨债务将他人非法拘禁在宾馆长达三天四夜,并施加拳脚以胁迫其写下“借条”。7月6日,淮安市楚州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胡某等4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期。
今年1月15日下午,为索要债务,胡某授意常在一起玩的徐某、单某到周某家中将其带至宾馆房间内,在胡某、徐某等人的殴打、言语恐吓下,周某同意将其母的房屋转让给胡某,并向胡某等人书写借条4张计人民币288000元。次日晚,胡某又纠集玩伴单某、顾某到周家与周母谈房产转让之事,得知周母拒不同意转让房产,胡某一怒之下又让徐某到周家,将周某的妻子和儿子强行带至拘禁周某的宾馆。1月17日下午,周某之妻和儿子先后被送回家,周某则仍被看管在宾馆。范某回家后立刻报警,警方于下午4时至该宾馆,当场抓获被告人胡某、徐某,并解救了周某。晚8时许,不知情的被告人单某、顾某到该宾馆时被埋伏的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为索取债务纠集徐某、单某、顾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徐某具有殴打情节,对其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某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徐某、单某、顾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