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审管辖权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0-07-08 浏览次数:364
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张家港法院自2010年7月15日起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下。该院成为苏州市第二家同时具有涉外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近年来,张家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培育、使用和保护工作,制定实施了两轮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知识创新已经成为该市经济发展强大的推动力,成为提升该市经济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内外资企业的不断增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知识产权权属之争和侵权现象也日益增多,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为此,该院积极向上级法院争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管辖权,得到该市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支持,并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业务的开展提供各方面的保障。张家港法院将以此次获批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权为契机,进一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该市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实施,为该市“三大硬仗”全面实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