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某是一位无业的妇女,其以约男网友见面为名,要求男网友半裸跳舞,卞某则拍下数张照片并威胁、敲诈,其行为已触犯刑律。近日,盐都法院以被告人卞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2313日,卞某与男网友卞某某相约见面吃饭,晚饭后两人一起来到了被告人卞某事先开好的某宾馆房间内,被告人卞某提出让卞某某半裸身体跳“霹雳舞”,并拍摄了照片,后被告人卞某提出让卞某某陪其逛街并给其买衣服、鞋子,遭到卞某某拒绝。卞某某于次日上午回去上班,被告人卞某便以将拍摄的卞某某半裸照发给其妻子、女儿以及工作单位等相威胁,敲诈卞某某人民币50000元,后经过讨价还价,于314日下午被迫给被告人卞某人民币30000元。案发后,赃款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卞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卞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卞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卞某退出赃款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