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9日,陈某与顾某等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双方扭打起来,所幸当日并无人员伤亡,但互相间均不服气。2012110日晚,顾某等人经商议决定与陈某再次斗殴。双方火速纠集人员,准备械具,分马赶至约定地点,开始一场混战。期间,汪某被木棍打成重伤,杨某的头部和左手被刀砍伤。案发后,吴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抓捕了同案犯。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其中六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均系外地来苏务工人员,他们中有的一边在校读书一边在饭店、卡拉OK厅打工;有的初中就辍学跟随父亲在工地干活;有的经常在网吧上网,缺乏家庭管束;也有的父母离异,随外公外婆生活,缺少父母关爱。就是在这样的成长环境下,导致他们目无法纪、冲动妄为,从而触犯刑律。归案后,六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均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悔意。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对他们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缓刑,并实行社区矫正。

 

虽然案件已经审理完毕,但法院希望六名未成年人能够认真反省,真心悔过,从本案中吸取教训,摒弃不良思想,改正不良行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有益于社会的人。更希望他们的父母通过本案,认真反思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社会交往情况,及时纠正不良思想及行为,引导和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本文所有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