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模糊欠条引起的深思
作者:刘金霞 发布时间:2010-07-07 浏览次数:406
近日,大丰法院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所依据的欠条上面写的竟然是:“今欠到盐城夏老扳货款玖万伍仟元整¥95000元。” 幸好,原告还有歧途证据佐证,才没有输掉官司。
2007年5月,原告大丰某公司与被告湖北十堰某精铸造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载明被告购买原告型抛丸机1台,价格(不含税)5.8万元。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又向原告购买了部分配件和钢丸。截止2009年1月,被告双牛公司出具欠条一份给原告供销员夏某,欠条载明:“今欠到盐城夏老扳货款玖万伍仟元整¥95000元。后经原告多次追还未成,遂向法院院提起诉讼。从表面看,该欠条的证明力显然是很低的,盐城范围是大 的,而”夏老板“仅有一个姓氏,若想仅凭此欠条打官司,谁都能预见到结果。幸好,该纠纷中还有供销合同等佐证,且被告收到传票后未到庭应诉,法院综合考虑之后认为,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合同约定和欠条证实,且被告未能按约及时支付货款,其行为违约,大丰法院依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留给人们很多的思考,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与他人发生财产等方面的来往时,所立的字据一定要清楚、明白,否则,一旦发生了纠纷,很多情况因为时过境迁,难以调查,权利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