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老板规定双休日加班不发工资,违者按旷工被辞退。被辞退员工不服,诉至法院讨说法。昨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妥善调结了该起令人惊诧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拿回了自己近万元的加班费及经济赔偿。

  张某是被告镇江新区某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08年1月开始在被告处工作,2008年2月与被告签订一份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原被告于2009年3月签订一份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张某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发布通告,要求全公司职工双休日加班,但是却不发加班工资。2009年12月份,张某没有按通知上班,在双休日结束后上班时,就被公司负责人通知自己被开除了,理由是旷工不服从加班。张某不服,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遂于2010年6月诉至法院,诉求被告镇江新区某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赔偿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计15000余元。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吴强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不能违法强制劳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被告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庭给付两名劳动者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该案调结。

  庭审后,被告法定代表人对法官的细致工作表示感谢,“经过您的耐心释法,让我们认识到了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漏洞,您提的司法建议对我们帮助很大,希望您有空能到我们企业开设法律讲座,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随后,该被告又给吴法官送来一面锦旗,上书“司法为民、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