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夫妻俩办理了离婚协议,约定剩余财产归妻子,所欠外债由丈夫承担。但是,借钱给夫妻俩买房的朋友却不买账,认为夫妻俩系假离婚,要求他们共同承担离婚前借的10万买房款。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借贷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夫妻共同承担10万元欠款。

  吴昊和邱灵是一对80后夫妻,婚后和男方父母住在一起,两人原本都在企业上班,但为了早日实现购房买车的梦想,2007年,吴昊辞去工作下海经商。但是吴昊创业并不顺利,生意时好时坏,三年下来也就攒了个买房首付,为了拥有自己的爱巢,2009年5月,吴昊狠狠心,瞒着妻子向朋友王珏借了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贷款买下了一套三居室,并将房产登记在了妻子名下。简单装修后,2010年初,夫妻俩入住新居,然而不久,吴昊因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为了不让妻子受苦,吴昊决定跟妻子协议离婚,不但房子归妻子,还揽下了所有债务。

  2010年4月,不忍前夫背负巨债的邱灵主动卖掉房子,为前夫还债,然而生意上的欠债虽然还得差不多,但是当初向朋友王珏借的10万元却依然没有着落。眼看到了还款日期吴昊还不出钱,王珏只好向邱灵讨债,但邱灵认为钱是前夫借的,现在两人已离婚,债务与其无关,王珏无奈只好将二人同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吴昊向王珏借的10万元有借条为凭,理应承担给付之责,而这10万元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并用于购买房屋,应认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理应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