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不争气 “丈夫”的开支要求,身为分文且无收入来源的年轻女子宣某,不顾年幼的儿子,铤而走险,盗窃好友钱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为爱触法的盗窃案。

  2007年,宣某19岁,在师范学校读大专。一次偶然的机会,宣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比其大5岁的周某。几次聊天之后,二人情投意合,很快坠入爱河。因双方年龄差距较大,周某又不务正业,这段恋情遭到了宣某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是,宣某不听父母的劝告,离家出走,与周某同居。

  同居不久,宣某便怀孕,并生下一子。儿子的出生,使得宣某无法继续学业,只得辍学。父母一气之下,与其断绝关系,宣某只得与周某一起带着孩子在外租房居住。二人一直未进行结婚登记。

  2010年初,周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逮捕入狱,周某家人对此不闻不问。宣某在听到消息后,很是震惊。但是,在看守所探望周某时,却又禁不住他的花言巧语,听说其在狱中需要一些生活开支,身无分文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的她还是答应想办法筹些钱。

  2010年4月的一天,好友孙某邀请宣某到其家中玩,二人一同外出洗澡,结帐时宣某见孙某钱包中有若干现金,遂有盗窃意图。晚上,宣某借口下雨要求在孙某家借宿。当夜,宣某乘孙某熟睡之际,窃得孙某钱包内现金300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3000多元,并乘着夜色离开了孙某家。第二天一早,宣某便赶到看守所,将盗窃所得的现金300元寄存到了 “丈夫”周某的帐上。

  孙某醒来时,发现宣某已经离去,又发现自己的手机和钱包中的现金被盗,便打电话与宣某联系,却被宣某挂断电话,于是对宣某产生怀疑,打电话报警。接警后公安人员迅速找到宣某,宣某如实交待了盗窃事实,并在亲戚的帮助下进行了退赃。

  庭审中,宣某想起不争气的“丈夫”、年幼待育的儿子,痛哭流涕,悔恨不已。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435元,盗窃数额较大,依法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宣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且儿子年幼无人抚育,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本案已经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