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昆山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全面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对外委托工作,以“六个变”积极创新管理新机制,多项创新举措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相关经验获得《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及人民网、中国法院网等众多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在日前省高院组织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中,省高院司法鉴定处吴立香处长认为:昆山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创新工作已经成为全省司法鉴定系统的一面旗帜。

  变选号为摇号,规范机构确定程序。2007年以文件形式规定所有拍卖案件一律采用摇号方式确定机构,由院监察室全程监督、逐案登记。在全省首批购置摇号机,在苏州法院系统率先建设现代化专业摇号工作室,配备录音录像、大屏幕显示屏、证据展示器、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全程监控设备,将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当事人须知和各类备选机构名称上墙公示。由当事人和监察室人员现场鉴证摇号的产生,机构确定后当即打印摇号照片,经当事人签字确认进行证据固定,使“机构确定”这一重要环节实现阳光操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的技术平台,保障机构选择公平公正。

  变单拍为竞价式联拍,创新委托拍卖形式。2007年出台《联合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明确200万以上拍卖标的由两家机构联合拍卖,500万以上拍卖标的由三家机构联合拍卖,1000万以上拍卖标的则由苏州中院确定的拍卖机构联合拍卖,对重大复杂案件以合议方式确定联合拍卖机构的数量。2009年,严格按照苏州中院《规法委托拍卖指导意见》开展“竞价式”联合拍卖,竞拍现场火爆,例如近日拍卖一处评估价为815万元的厂房,共确定四家拍卖机构开展竞价式联合拍卖,经过积极招商,有六家竞买人参与竞买,并在近百次激烈竞价后最终以超出起拍价近四成的1100万顺利成交。竞价式联拍让更多机构参与招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杜绝行业潜规则和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在提高拍卖成交率,尤其在实现拍卖成交额最大化方面起到了突出作用。同时,加强与鉴定机构的联系沟通,并对工作流程作出规定,针对超大标的联合拍卖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入册机构在拍卖案件接收、拍卖特别约定等五方面细化要求。

  变纸上为网上,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针对报刊刊登拍卖公告信息较为单一、有关信息公众阅读面小、知晓度较为狭窄、竞买人难以多渠道获取拍卖信息的现状,于2009年5月率先在全国推出“法院委托拍卖标的招商”网页,并与昆山门户网站“昆山视窗”首页建立不间断浮标链接,全面实行网上发布拍卖信息。充分利用网络这一现代化传播媒介,公开拍卖法规、拍卖流程、拍卖须知、委托招商信息和拍卖标的参考价,形成了浏览拍卖信息多、咨询多、参与竞买多、竞价激烈、大标的成交率倍增的良好态势,委托拍卖标的成交率从过去的8%迅速提升至90%,其中超过标的底价30%成交的有10起案件。

  变多点为一点,统一司法拍卖场所。为更好监督拍卖现场,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确保拍卖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法院明确要求入册拍卖机构统一确定一个固定拍卖场所,改变过去由入册机构任意选择拍卖场所的传统做法。统一司法拍卖场所充分体现了法院委托工作的严肃性,有利于法院维持拍卖现场的良好秩序,进一步做好拍卖监管,有效防范当事人恶意串标,杜绝社会黑恶势力干扰拍卖工作正常进行,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变近程为远程,实现网络在线监管。积极创新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在统一司法拍卖场所的基础上,加大技术投入,在固定拍卖场所安装了远程监控设备,在苏州法院系统乃至全国率先实现远程监拍,改变了近程照相录像的传统做法,有效杜绝互相串通串标、威胁阻挠竞买人、敲诈勒索买受人、干扰拍卖机构正常组织拍卖活动等行为。远程监拍能够让上级法院领导直接通过互联网络对昆山重大拍卖案件进行远程监督,使广大群众在线观看并实时了解拍卖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全方位监督,推进司法公开公正。

  变便民为爱民,搭建为民服务新平台。司法为民不仅要体现在服务上,更要体现在亲民爱民上,把爱民为民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对外委托中法医鉴定数量较多,大多为伤残人员,而昆山却没有相应机构,不仅给法院工作带来不便,而且给当事人增加了巨大的不便和经济负担。法院积极与相关机构沟通协商,成功争取到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在昆山设立接待室,解决了交通事故伤残当事人赴外地鉴定“行动难、乘车难、机构寻找难”等问题,每年节约经费30万元,此举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和肯定。今年5月又推出专家陪审新机制,针对当前专业类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及时选任工程造价和金融领域的两名资深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在避免启动不必要的司法鉴定程序、为当事人释疑解惑并节约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