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在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中,针对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程序不熟悉、对调解工作不理解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立案、送达时随案发放调解倡议书的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取得良好效果。当事人主动要求法院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明显增多,案件调解成功率显著增加,2010年1-6月份,调解或通过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达七成以上,同比提高十个百分点

  调解倡议书详细介绍了调解的优点。调解程序可以在诉讼的任何一个环节启动,不受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答辩期限的制约,能够快速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调解能够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调解不受原告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可以将双方不同矛盾、不同纠纷一并解决,防止出现重复诉讼、连环诉讼;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倡议书倡导案件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要有诚心。调解倡议书倡导涉诉双方要学会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多问问自身在这件事上有无过错和问题;双方对于纠纷的调解都要有积极的态度,互谅互让才能达成协议,老是抱着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不让步,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协议达成后,有履行义务的一方要积极的履行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调解倡议书写明了承办法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案件双方的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或调解方案的可以随时和承办法官联系,可以随时要求法官组织调解不受开庭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