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上街抢劫,抢得一元钱和半包餐巾纸,却害自己进了班房。近日,园区法院公开开庭对被告人杨宇抢劫一案,进行了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杨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3岁的安徽小伙杨宇,刚来苏州打工不久,结识了几个年纪相仿、志趣相投的朋友,一天心血来潮,便请两个朋友去某飙歌城喝酒唱歌。准备结帐的时候突然发现消费了将近500元,可身上加起来也不足200元。自觉丢人的杨宇于是跟朋友们说:“你们先玩,我出去取一下钱!”随后,便来到飙歌城外热闹的广场上,心想今天不能在朋友面前丢脸,就算抢钱也得把帐结了。

  没过多久,杨宇就看到一个男人独自走在一条灯光昏暗的小路上,便跟上前去用手从后面勾住其脖子,随后对男子进行搜身,结果只找到一块钱和一包用过的餐巾纸。自叹倒霉的杨宇只得返回,可还没到飙歌城就被被害人带来的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法官点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对抢劫罪的基本规定,只要是以他人财物为目的,并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并实际占有了被害人的财物,就已经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抢劫罪。至于只抢到一元钱或少量财物,数额非常小,并不影响对其犯罪的认定。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