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就业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头疼事,如果有人主动登门包上好大学、包找好工作,你很难不动心,但这里面往往就有“陷阱”。6月9 日,南通市法院审结一起因此发生的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刘某,男,1979年出生于江苏省姜堰市,大学文化,无业。2009年3月至8月期间,刘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的子女或亲戚介绍就业或录取相关高校,以需要花钱请客送礼、购买高校录取名额等为名,先后骗取钱某某、韩某某、周某某174000元。说起来三个受害人上当受骗有相似之处。

  2009年3月至8月期间,刘某谎称可以介绍钱某某的儿子小华录取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水利执法岗位,后分别以需要花钱请客、送礼及为小华办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为名,让钱某某从银行给其指定的银行卡上汇款或在南京直接收取钱某某的现金,先后十次骗取钱某某人民币合计79000元。

  2009年6月,刘某谎称可以介绍周某某的外甥小虎录取南京国际关系学院,后分别以需要花钱购买录取名额及需要请客送礼为名,先后三次在南京骗取周某某人民币合计45000元。

  2009年6月,刘某谎称可以介绍韩某某的儿子小诚录取南京财经大学三类本科,后分别以需要花钱购买照顾分及缴纳赞助费为名,让韩某某从银行给其指定的银行卡上汇款,先后两次骗取韩某某人民币合计50000元。

  2010年1月7日,被害人钱某某等人报案,海安县公安局于同月15日对刘某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2010年1月19日,刘某被南京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发后,刘某近亲属代为退赔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各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点评:高考又将临近,近年来每当高考前后,类似本案的诈骗案件就呈上升趋势。面对孩子上学、就业的艰辛,家长的做法有许多可理解之处,但你不睁大眼睛,就有可能肉包子打狗,甚至让你一生的心血付之东流。其实,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许多时候漏洞百出。这些受害人没有谁见过“真神”,也没有与高校或相关单位电话咨询过一次,就盲目地听从骗子摆布,多次反复汇款,让骗子暗中笑他傻得不行。文中的钱某某竟然前后付款10次,途中也怀疑过,但跟许多受骗人一样,抱着大钱已花了,再赌一赌、再看一看、再等一等的心态,一次又一次付款,直至半年后心底的信心和耐心全部消磨掉,才“强逼”自己承认被骗的事实。但愿有类似情况的读者,能从本案汲取教训,擦亮眼睛,不要让同样的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