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官执结一起十五年积案受好评
作者:董正远 前进 发布时间:2012-09-17 浏览次数:385
9月12日,当申请人吴军与杨晓英从江苏大丰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4万3千元案款时,两人含着泪水激动地说:“今天我们夫妻的心情真的是太激动了,本以为我们15年前的案子已经基本上‘黄掉了’,没想到法院的同志还一直在关注着、努力着,真心地感谢法院各位干警对我们夫妻15年来的关注与照顾,你们真不亏为是人民的好法官。”
1997年6月,吴军驾驶摩托车带乘其妻子杨晓英从大丰返回大桥,途中与王海涛驾驶的无牌照中四轮发生刮擦,造成吴军重伤、杨晓英轻伤的交通事故。事件的发生让吴军一家生活陷入困境。
由于双方当事人在交警的调解协商下未达成共识。1997年11月,吴军与杨晓英将王海涛起诉至大丰法院,经公开审理,该院判决王海涛赔偿吴军与杨晓英各项损失合计4万8千余元。该判决生效后,王海涛并未按时赔付案款,1998年2月,吴军向大丰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受理此执行案件后,随即指派了执行干警依法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进行了多方的调查取证,查明被执行人王海涛无正式工作单位,经济收入没有保证,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短时间根本没有办法筹集全部赔偿款。因此,该案进入终结执行程序。
2008年2月,该院执行局通过调查得知,王海涛在外务工几年,经济状况已有好转,在申请人吴军与杨晓英申请恢复执行后,立即恢复了此案的执行。期间,执行干警通过多种执行手段,为申请人执行到位1万5千余元案款后,查明被执行人王海涛无财产可供再次执行,此案再次进入终结程序。
今年8月,此案又一次恢复执行。在这次执行期间,执行干警预先做好了全方位地调查走访,然后又耐心的与双方当事人做了充分的沟通和思想工作,采取了多种执行措施,终于在9月12日将此案的余下案款全部执结完毕。至此,这一起15余年的积案终于落下了帷幕,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