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泡网吧 “顺手”牵走显示器
作者:刘思沁 发布时间:2010-07-05 浏览次数:396
李成2004年来苏务工,最近失业后一直泡在网吧里,失去了经济来源的他生活落魄,一次在网吧门口遇到了一个熟人,告诉了他一个“新发现”,可以解决他现在窘迫的经济状况,这让李成兴奋不已。
这个所谓的“新发现”就是在他们经常上网的这家网吧二楼有几个座位紧挨着一扇窗户,窗户外面是一个大露台,露台下是一墙之隔的一个小区,而常人没有注意到的是,这扇窗户没有任何防盗措施,只要趁人不注意,就可以将东西通过这扇窗户运出去……
李成一直无奈于囊中羞涩,听到了这个消息后,蠢蠢欲动。没过多久,他在一个晚上再次来到这家网吧时,“不经意间”坐到了二楼靠窗的座位上,一整个晚上李成佯装在上网,心里却一直暗暗盘算着等到夜深人静时要怎么下手。终于等到凌晨,网吧里的人渐渐散去了,剩下的人也都没有注意到李成,他开始行动了。李成先把自己座位前的窗户打开一条缝,并把自己座位和旁边两个座位上的电脑显示器与主机相接的连线都拔掉,然后转身到了网吧二楼的卫生间里,从卫生间里的小窗户翻出去,来到了那个大露台上,他在露台上走到了那扇窗户外,把原先只打开了一条缝隙的窗户全部拉开,环顾一下四周没人注意他,动作麻利地将显示器从桌子上搬到了窗外的露台上,而且这一搬,就是三台,搬出显示器后他悄悄的关上了窗户,把显示器装在事先准备好的袋子里,袋子上系了一根长绳,装好显示器后,他走到露台连着小区的一端,将绳子慢慢放下,袋子就落到了小区的墙角下,李成转身又从卫生间的小窗户翻回了网吧里,整理了一下衣服,很镇定地到一楼结账离开,趁着夜色快速来到刚才把显示器垂放下来的小区墙角下,拿回了“战利品”,并以一千余元的价格卖掉了三台显示器。
网吧经营者发现显示器不翼而飞后立刻报警,李成还没来得及庆祝就被警方根据线索抓捕归案。沧浪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法院认为李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