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了扰民,不装遭窃,防盗门是装还是不装?
作者:庆妍 发布时间:2010-07-05 浏览次数:530
装了扰民,不装遭窃,防盗门是装还是不装?
邻里之间本应和和气气,互帮互助,但是家住南京市秦淮区花露岗小区A栋楼的居民们却因为是否能在二楼楼梯口安装防盗门这么一件小事产生了矛盾,楼上楼下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只能一纸诉状递到法院。
原告:楼下防盗门关门声惊天动地,我们深受其害。
原告(楼上居民)诉称,原、被告是拆迁之后的邻居。2006年下半年,被告在二楼楼梯口装了防盗门,自此,原告便深受其害。有时关门声惊天动地,致使原告惊恐万分。凌晨和深夜的开、关门声时常将原告从睡梦中惊醒。亲朋好友来访时叫人开门的声音也十分扰人。原告被逼无奈之下,只得诉诸法律,请求判令被告恢复原状,拆除安装于本市秦淮区花露岗小区A栋楼二楼楼梯口的防盗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装防盗门是出于安全考虑,噪音另有来源。
被告(楼下居民)辩称,原告所说的防盗门是2006年12月26日下午安装的。当时施工时,楼上曾出来问在干什么,我告诉她们是为了防盗安装防盗门,他们也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在2006年未装防盗门之前,发生了许多不安全的事情:楼上502室被盗,一些不明身份的流浪人员晚间睡在楼梯拐弯处,还随地大小便。于是被告十家人就共同出资安装了防盗门。另外,在安装防盗门前,听到楼上住户正常上下楼的声音,原告之一张丽就开始谩骂,冲门,还经常在深夜、节假日,不知什么原因就一骂两三个小时,吵得楼上下及四周邻居不得安宁,对此,被告已经忍受了十几年。因此,防盗门并不扰民,反而是张丽胡搅蛮缠的骂人,冲砸自家房门和敲击楼板的声音才是真正的噪音,使楼上居住的老人和长期卧床的病人得不到正常休息。为了维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被告坚决不同意拆除防盗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相邻权人之间应方便生活,防盗门还是不装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楼梯过道属于业主共用部分,应由业主共同管理使用。小西湖64号二楼楼梯口原先并无防盗门,后被告为了安全共同出资在二楼楼梯口安装了防盗门,但原告认为该防盗门的使用对其生活造成了影响,要求拆除,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因此,被告应在限定日期内拆除安装于本市秦淮区花露岗小区A栋楼二楼楼梯口的防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