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有效规范证据裁判把牢“生命线”
作者:卢山 承钧 发布时间:2010-07-05 浏览次数:293
“不仅要注重证据内容方面的实质判断,更应注重证据采集过程中的程序审查,同时严格落实证据合法有效的举证责任分配。”7月5日上午,宿迁法院刑事审判例会上,中院副院长陈以强再次向刑事审判人员强调了证据规则的重要性。
宿迁中院自成立以来,无一件死刑案件因证据方面存在问题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刑事审判质效一直居全省法院前茅,其重要原因就在于该院能够对证据规则加以深刻理解和深度把握。为克服证据适用方面的模糊认识,真正做到案件审理以事实为根据,事实认定以证据为根据,该市法院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加强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合议庭、院庭长把关机制。对于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和争议案件,也严格落实了相关证据规则。该市法院还要求刑事审判人员高度重视裁判文书中事实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裁判结果之间关系的分析释明,提升裁判文书的证据释明水平和效果。
该市法院定期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就审判工作过程中证据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存在的不足以及检察机关证据指控方面存在的不力等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刑事案件“证据确实充分”, 保证了刑事审判证据规则贯彻执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