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为争取某公司的旧设备拆迁合同,王某与朱某进行了合作,但最终该公司与他人签订拆迁合同。王某深知朱某想要承包此项工程,在明知该工程已被他人承包的情况下,王某谎称自己有门路拿到合同,只要给该公司相关领导送100万元的好处费,就可以拿到进场施工的相关手续。为了骗取朱某的信任,王某伪造了该公司的施工通知。朱某信以为真,随后,王某将自己妻子的银行卡号告诉朱某,谎称是某领导家属的银行卡,朱某将100万元打入银行卡。王某分两日将钱取出,除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外,大部分赃款被其挥霍和藏匿。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