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近日出台了《关于法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从事律师职业实行一方退避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实行一方退避制,或本人辞去该职务,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不再从事律师工作。对符合回避事由未申请回避的相关人员,由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找其诫勉谈话,如违反人民法院廉洁办案相关规定构成违纪的一律严肃处理。这项《规定》的出台,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今年初,一位案件当事人向法院领导反映,某基层法院个别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与其担任律师的亲属交往甚密,案件判决结果难以令双方信服,建议法院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让审判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难得的诤言,引起了该院党组的深思,在党组会上,院长徐清宇说,解决当下众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仅靠一般性廉政教育和常规性的监督手段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制定刚性措施加以规范,才能筑牢公正司法的防线,进而还法官清白。于是,该院党组决定,由该院纪检组牵头制定一份极具权威且规范的文件,下发全市法院施行。

  经过一个月的调研、斟酌,一个关于法院人员配偶、子女或父母从事律师职业实行单方退避的14条规定破茧而出,以其创新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深得法院内外认可。如该规定对符合退避条件的法院人员,对职业选择作了明确界定,如符合一方退避条件的审判人员,凡选择配偶、父母或子女继续从事律师职业的相关人员,由法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自主职业选择和所在法院工作实际,改为从事本法院综合部门工作,或商有关部门调其他单位工作。

  《规定》似试金石,全市9个基层法院有10名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有1名干警对照《规定》,其配偶自动退出律师职业。

  “单方退避机制的出台,是盐城中院加强队伍建设又一重大举措,对于筑牢公正廉洁司法的防线,推动法院队伍廉政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无疑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日前盐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宇给予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