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山法院出台审判管理四项新机制,促进审判管理实效得以提升。

 

庭长月指标反馈制。在中院系统指标与条线排名通报以后,由庭长对本部门指标进行研究,采用历史分析与体系分析方法,对比指标差找距,分析低效指标的成因,找出症结所在,有针对地制订改进方案、细则,并反馈至审管办,若得到可行性评价,则报请院务会通过后实施。庭内指标月排位制。进行月指标的庭内排位,在分别优质指标与不良指标的基础上,明确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要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指标优秀人判则总结经验,并在庭内进行研究、讨论,起到督促、促进作用。审判管理月研讨会制。审管办于每月25日召集各庭长,并邀请院长、分管院长参加研讨,分析交流本期审判管理、审判实务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在加强理解与沟通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找寻最佳解决途径,避免审判管理与审判实务脱节。评查与评定听证制。以定期评查、重点评查与专项评查情况为基础,召开由评委会成员、专业评查小组成员、责任庭庭长及分管院长、直接责任人参加的听证会,进行直接责任人与考评人间的询问、申辩,以最终确定责任人责任等级与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