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制定考评办法 科学考评人民调解工作
作者:明芬 佳婷 发布时间:2010-07-02 浏览次数:254
为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全程管理监督,不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东台法院出台《人民调解工作站人民调解工作考评办法》,科学、客观、合理地评价人民调解工作站人民调解员工作绩效。
《考评办法》明确规定:以人民调解工作站为考评单位,对被考评部门和个人,从调解数量、调解质量、调解效率和调解效果等四个方面对调解工作进行全方位、分类量化考核。对调解工作的量化积分采取等次评定的方式,依次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等次。考核结果将被记入业绩档案,并以此作为对人民调解员评先、评优、奖惩以及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考评办法》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考核、管理的责任主体、操作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