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区法院与价格认证中心、物价局建立价格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作者:徐欢 发布时间:2010-07-01 浏览次数:301
为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贯彻最高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专业优势,高效率、低成本地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日前,平江区法院与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区物价局试点开展诉前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制定《诉前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对接办法》,建立价格争议调解联动机制。该项工作的正式启动,标志着平江区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增添了新的平台,“诉调对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格争议调解联动领导小组,由区法院与区物价局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成员,区法院立案庭与区物价局检查所作为主管科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完善机制,有效规范工作制度。制定《诉前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对接办法》,对调解案件类型、调解方式、申请、受理、调解程序、调解处理不收费等进行明确规定。建立例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动工作例会,对联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对策,确保诉前价格调解工作规范、有序运转。
多方联动,不断延伸工作职能。平江法院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加强与行政调解组织的协调与配合,将调解工作作为处理案件的首选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专业优势,高效率、低成本地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