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付车资心生歹意 抢劫四十元获刑三年

  因无钱支付25元的车资,竟将魔掌伸向出租车司机,用铁锤击伤司机后,仅抢得四十元。近期,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朱某系江苏省射阳县兴桥镇村民,因无正当职业,又沉迷于赌博,一直无所事事。2003年5月一天,被告人朱某到建湖县近湖镇办事。当日19时许,朱某乘坐受害人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去本县庆丰镇,双方谈好车费25元。当刘某将车开至庆丰镇东乔村刘墩组境内时,被告朱某要求下车,司机刘某向其索要车费。朱某因身边没钱,便心生歹意,从路边工地上拾起一把羊角锤,击打刘某头部,击伤刘某后,随即从刘某衣服口袋中抢得现金40元后逃逸。嗣后,朱某不思悔改,继续沉迷赌博,2009年11月因参与赌博,被射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拘留期间朱某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朱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并且被告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