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江法院在依法执行两起涉火车站北广场动迁案件过程中,并对其中一件依法强制执行,为沪宁城际列车顺利通车提供有力保障。

  申请人姜某、顾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唐某财产所有权纠纷,申请人于2006年申请执行后,因被执行人确无其他居住房屋,且申请人亦未退出应返还、赔偿的款项22万余元,案件未能执结。火车站北广场动迁规划时,该幢房屋纳入动迁范围,但因双方当事人因诉讼结怨较深,且被申请人确有实际困难,执行一时限入僵局。另一起申请人葛某与被执行人马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葛某于2010年5月2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某是回民,曾在火车站售票处边二十米开设清真饭店,于2007年1月支持火车站地区拆迁而租用现房屋等待安置。马某坚决不同意腾房,并扬言要对抗执行、挑起民族性事端。

  由于沪宁城际列车在7月1日即将通车,火车站北广场起用在即,这两起执行案件引起了市、区两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专门召开协调会议商讨搬迁事项的处理事宜。法院领导对案件的执行及其重视,组成专项执行小组,指定执行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执行。在处理过程中,法院领导实时关注执行动态,在听取办案人员专题汇报后,一方面将案件的执行情况向区委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办案人员研讨处理方案,要求加大执行力度,防止被执行人借助法定权利拖延时间影响沪宁城际列车顺利通车。

  办案人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至法院,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工作,最终在多方面的努力下,财产所有权案件中被执行人杨某、唐某在公告之日前主动搬离并配合动迁部门处理后续事项。针对另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局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发出公告、拟定执行预案,同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书面进行了汇报,得到同意后,又在区政府的牵头下,与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行动计划。邀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伊斯兰协会及平江区检察院对本案强制执行予以配合、监督,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对被执行人马某占用的苏州市苏站路258号实施强制腾房,并于当天即将该房交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