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冬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朱某由于缺少资本在外潇洒挥霍,便构思着快速生财之道,于是想到在互联网上发布低价销售手机充值卡等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购买,通过编造交纳保证金、开通充值卡需交费等各种理由诈骗他人钱财。2009年8月13日至8月17日间,朱某伙同他人在编造理由取得启东市惠萍镇陈某信任后,陈先后在和合镇建行营业点、邮政储蓄所汇入朱冬冬提供的户名为“王艳平”的建行卡、邮政储蓄卡共计15080元。至9月期间,先后至湖北武汉、广东东莞,期间,朱某以上述方法骗得他人钱款合计价值2138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部分赃款并已发还被害人。审理中,被告人朱冬冬已主动退缴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冬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