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法院多种形式开展“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
作者:张春萍 发布时间:2010-07-01 浏览次数:309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近日,邗江法院召开了与全区乡镇、社区开展和谐共建活动的启动仪式,多种形式开展和谐共建活动。
一是夯实组织领导,密切共建关系。该院成立“和谐共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将“和谐共建”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法院与共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切实把“和谐共建”活动纳入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强化相互对接,建立共建定向联络制度。法院指派优秀法官担任共建地区的法律指导员,负责与共建地区联络和法律指导工作。共建单位也相应指定共建工作联络员,负责与法院联络组日常联系沟通。建立共建活动例会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
二是坚持巡回审判,加强法制宣传。法院选择典型案件或在共建镇(街道)、社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庭审邀请基层调解组织旁听、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也可在庭后及时就地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及群众开展法律咨询与交流活动。成立法律巡回宣讲团,开设流动法律讲堂。制作法制宣传板报到各村、各居民小区、学校、企业等进行巡回展示,并通过发放、赠送法律宣传手册、典型案例汇编等形式,将法制宣传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工作与生活中。
三是强化矛盾排查,开展预警分析。积极开展矛盾纠纷会诊活动。对共建镇(街道)、社区的重点企业、小区,法院主动送法上门,现场把脉,主动服务。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专项调研。法院组织专门力量,就共建地区突出矛盾、典型问题集中时间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项调研报告。建立矛盾纠纷通报预警机制。法院与共建地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矛盾纠纷信息收集网,及时发现矛盾,掌握动态。共建双方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别和程度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力求将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畅通民意渠道,促进纠纷调解。开通法院信箱,设立法官接待日。在共建地区的社区、村、机关、企业设立法院信箱,并开设电子邮箱予以公布,指定专人负责群众来信的收发与处理。在共建镇(街道)、社区设立法官接待日,由法院领导或指定的法官定期进镇(街道)、社区接待群众来访和咨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完善非讼解决途径。
五是加强联系协调,深化共建活动。该院在开展共建活动过程中,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共建活动的进展、成效与具体设想,听取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把共建活动真正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