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女公交车上扒窃财物被判刑
作者:胡根平 发布时间:2010-07-01 浏览次数:382
昨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聋哑女青年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3月27日上午8时许,肖某在徐州市某公交车上,趁人多拥挤之机,将被害人韩某的挎包拉开后盗窃该包内人民币4100元,当该公交车在某站停车后,肖某下车,韩某发现人民币被盗,随即与他人下车追肖某,将肖某抓获。
该院认为,肖某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肖某是聋哑人,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够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