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种子种罂粟 文盲农妇获徒刑
作者:刘华 发布时间:2010-07-01 浏览次数:426
捡拾到罂粟果子,并将其散种在屋后,因数量较大,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6月28日,通州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朱某某年逾花甲,文盲。 2009年秋,被告人朱某某捡拾到一些罂粟果子,遂将其搓碎,把罂粟籽撒在自家屋后柿子树下和鹅棚东侧,任其自然生长。2010年4月,其儿媳告知其种植的是罂粟,并让其铲除,但被告人朱某某仍未铲除。2010年5月11日,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被告人朱某某家屋后种植的罂粟,予以现场铲除。经现场清点,被告人朱某某种植罂粟共计1400株。经鉴定,在被告人朱某某家铲除的植物中检验出罂粟碱成分。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朱某某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