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达八倍 赔钱又获刑
作者:刘华 发布时间:2010-07-01 浏览次数:380
核载1495kg的农用拖拉机,实际载重竟达到13395kg,由于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6月29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驾驶员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3月28日6时50分左右,被告人吴某某驾驶经检验制动系统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要求的变型拖拉机,由南向北行经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某地段时,由于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核载1495kg,实载13395kg),超载同方向车辆未保持足够的横向距离,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遇情况未在确保安全、畅通原则下通行,致使所驾车辆与同方向徐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人力三轮车上乘坐人季某某发生刮擦,造成季某某倒地后被后一辆变型拖拉机右后轮碾压受伤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吴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报警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交通肇事事实,并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损害赔偿协议,并已按该协议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82000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