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再次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作者:政宣 发布时间:2010-07-01 浏览次数:253
2010年6月22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省法院2009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中,丹阳法院被荣记集体一等功,这是该院继去年被省高院记一等功后又一次获此殊荣。
2009年,丹阳法院紧紧围绕争创全省、全国一流法院的工作目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全年共审执结案件10320件,较2008年增长了20.29%,解决争议标的7.99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各项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一直稳居镇江市基层法院前列。2009年,该院还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服务三保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人民法庭工作和执行和解工作也分别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和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行政审判庭、执行局、信息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顺利通过省高院的复核验收,成为镇江法院系统唯一拥有三个省级示范点的法院,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