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法院建议降低未成年人异地入学门槛形成教育对接应对犯罪低龄化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的规模不断扩大,大量随同青少年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由于教育脱节、价值观偏差等因素影响,异地青少年犯罪率逐年递增。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锡山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为异地未成年人的比例高达92.9%。

  特点:1、犯罪低龄趋势明显。犯罪高峰年龄提前至十六、十七周岁,低龄比例逐年递增。十四、五岁甚至十四岁以下就参与八大类犯罪的现象日趋严重,有的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进行刑事处罚。犯罪主体往往十三、十四岁就随家人或老乡外出打工,民工子弟学校囿于“居住满一年”等门槛限制,使得未成年人无法及时入校,造成教育脱节,间接拉低了犯罪的整体年龄层次。2、侵财和暴力案件比例偏高。相当一部分异地青少年易被打工城市的繁华表象所吸引,但由于年龄较小无法找到工作或被非法用工,易于滋生厌世、好逸恶劳等不良思想,为缓解生活压力又易于迷上吸烟、酗酒、通宵上网打游戏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导致他们易通过盗窃、抢劫、抢夺等方式迅速敛财;通过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性犯罪释放压力和不满,并呈现起因小、爆发快、出手狠、后果重等特点。3、老乡结伙犯罪趋势严重。失去学校、家庭管束的外地青少年往往以地区划分,形成帮派,抱团、结伙求生存,在无经济支撑的前提下,“以暴制暴”倾向非常明显,往往出于朋友义气和老乡之情而不计后果。同时,犯罪方式的模仿痕迹明显,网络等媒体对一些犯罪情节的渲染易引发“蝴蝶效应”,成为未成年人模仿的对象。

  对策:1、完善异地少年城乡教育对接机制。将异地少年失学率严格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内,利用正规化的学校教育来培育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防止青少年过早进入社会受到不良影响。进一步拓宽异地青少年义务教育覆盖面,逐步降低民工子弟学校等关于“居住满一年”的进入门槛,让尽可能多的外来青少年能够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事业,通过开办各类职业学校来提高异地少年生存就业的技能,减少因生存需求导致犯罪的可能;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帮扶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经济帮助使因贫困导致辍学的异地少年能够重返校园。2、构建异地少年犯非监禁刑帮教体系。一方面,法院在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未成年犯危害社会行为进行调查、评估的前提下,依法尽可能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罚,使其尽快回归社会;另一方面,社区居委、民政部门、异地少年犯工作单位等组织要承担起社会矫正职责,保持信息交流的畅通,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跟踪回访帮教工作,从学习、生活、工作全方位对异地少年犯进行人文关怀。3、重塑社会整体价值取向。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组织资深法官将法制讲堂开进学校、开进社区,通过以案释法、互动提问等方式提高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能力;进一步借助新闻舆论力量,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的力量,进行“守法小公民”的法制宣传,用青少年更容易接受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依托基层组织的监控平台,将游离于学校和父母教育管理之外的未成年人纳入管理网络,并将预防异地少年犯罪与人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视妇联、共青团等青少年工作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帮助异地青少年获得学习、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