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在常研讨公开审判制度
作者:叶健 朱帅 发布时间:2010-06-29 浏览次数:276
为了深入了解最高法院司法公开六项规定在各法院的落实情况,6月24日,最高法院在常召开了公开审判制度研讨会。会议由最高法院办公厅副主任张根大主持,江苏高院副院长屈建国、常州中院院长姜洪鲁分别致辞,来自全国各级法院的共八十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去年,江苏法院共立案938000余件,审执结890000余件,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全省法院保持良好的状态。自开展案件评估以来,江苏省法院质量综合指标连续三年全国第一。为深入推进审判公开制度,江苏高院出台进一步规范审判公开制度文件,促进全省法院审判公开协调发展,深入审判立案执行公开工作;在立案大厅公开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以及司法救助条件等,保障诉讼条件的透明度。
张根大副主任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本次会议的成果,并提出三点意见:第一,中国的公开审判制度已经取得长足进展,但还存在着地区与地区、法院与法院以及领域、项目之间发展不平衡现象,我们正在逐步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第二,公开审判必须有限度,要把握好公开与不公开的平衡。在推进某一项司法公开制度时,要预先评估风险,不能影响到他人的隐私权,不能侵害到其他的权益。第三,公开审判是手段也是目的。推进公开审判时,既要考虑目的性的一面,也要考虑手段性的一面,为我们的创新留下足够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