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确立“三制度”促成行政审判“三转变”
作者: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6-29 浏览次数:262
苏州沧浪法院确立“三制度”促成行政审判“三转变”
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苏州沧浪法院将化解行政争议与社会管理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在日常工作中确立起三项制度,有效促成行政审判工作实现三大转变,收到良好效果。今年上半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5件,其中经协调后原告主动撤诉18件,撤诉率84%,行政争议得到了有效化解;上半年共走访行政机关8次,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座谈会2次,举办法制讲座2次,“送法进机关”成效显著。确立的三项制度是:
走访回访制度。针对行政机关的涉诉情况,法院制订计划,每月走访一至二家行政机关,以情况通报、执法热点、难点讨论、个案分析等形式加强和行政机关的交流及探讨;对于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法院积极走访相关政府部门,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设立联系点和全市重点工程法律服务站,法院定人、定时走访,急事急办,构建法律服务的“绿色通道”;对于已审结的案件,特别是行政机关败诉和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瑕疵或实体缺乏合理性的案件,及时回访相关部门和发出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并帮助其找准切入点,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定期调研制度。随着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涌现,法律法规滞后往往成为困惑执法机关的难题。对此,法院一方面积极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另一方面针对具有集中性的执法问题开展调研。以座谈会、书面征集执法热点、难点话题和法律信箱等形式,了解执法动态,并和行政机关共同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专题材料,向上级法院及决策部门进行报告,切实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审判质效指标分析、行政审判通讯、执法热点探究等多种形式向行政机关通报法院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的情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谐共建情况,实现了与行政机关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通过上述制度的运行落实,法院行政审判发生“三大转变”:
工作目标的转变,从以往的就案判案转变为行政争议的全面、有效、彻底化解。法院行政审判进一步明确了办案的整体目标,从全局角度,更为关注纠纷化解的实际效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工作方式的转变,从以往单纯审理案件转变为以多种形式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法院以预防行政争议发生为出发点,工作方式上做到从源头抓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工作范围和服务对象的转变,从囿于审判场所及相关当事人扩大至执法场所、服务现场,乃至不特定人群。法院积极践行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扩大审判工作的影响范围,使个案审判实现更为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