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开赌场,本想发一笔财,不料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刑。近日,江苏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开设赌场的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尉某、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8年9月,被告人尉某、陈某共谋,由尉某利用从他人处获得的“太阳城”网站的代理网给被告人陈某设置次级代理网,由被告人陈某联系参赌人员,并用该次级代理网设置“枪手网”(含网址、账号、密码),供他人参赌。后被告人陈某联系到参赌人员郁某,约定郁某参赌前需预先交纳“保证金”,并经被告人尉某同意,尉某提三成,被告人陈某提二成,郁某提五成。2009年1月4日至3月9日间,陈某应郁辉的要求,先后两次让尉某出“筹码”(折合人民币500000元)供郁参赌。郁某在2009年1月4日、1月11日向徐某、陈某的银行账户上分别汇入人民币6万元、10万元的参赌“保证金”(赌资)。2009年3月2日,郁某与陈某经结账后,郁某向陈某银行账户上汇入赌资人民币49000元。

  2009年1月4日,被告人徐某在明知郁某汇款人民币6万元系参赌交纳的“保证金”(赌资)的情况下,仍应陈某的要求,提供中国银行卡1张收受赌资,并将该款取出,将其中的5万元汇入被告人尉某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上,余款1万元交给陈某。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和尉某先后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