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币购物还见财起意 抢劫商店老板进监牢
作者:尹振国 发布时间:2010-06-29 浏览次数:645
郭某持百元假钞购物,在商店老板找钱时,竟见财起意,将店老板手中的钱抢走。在骑车逃跑的过程中,又将车后的店老板拖行了十几米。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摩托车。
被告人郭某于2010年3月19日9时左右,驾驶二轮摩托车至江苏海门市某村姜某经营的商店店,使用1张面额为100元的假币购买皇室麦片1包。姜某从后侧裤袋内掏出一沓钱准备找钱时,被告人郭某一把夺过姜某手中的钱,欲驾摩托车逃离现场。店主姜某拖住摩托车后座。被告人郭某明知车后有人,为逃跑仍继续前行,致姜某倒地。为摆脱姜某,被告人郭某又加大油门加速前行,直至摩托车倒在路边的排水沟边。姜某在地上被拖行了十几米,导致双肩软组织挫伤。后被告人郭某弃车而逃,被见义勇为的群众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郭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郭某的犯罪罪行和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