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容留多名少女卖淫    犯罪团伙成员均获重刑

  一个有组织、有分工的组织卖淫犯罪团伙近日在铜山法院接受了法律的制裁,团伙头目及鹰爪们都受到了重判,此举极大地净化了社会风气,震慑了犯罪分子们的嚣张气焰。

  各个犯罪分子劣迹斑斑

  现年25岁的吴刚是江苏省铜山县张集镇某村人,早在2008年吴刚就因为吸毒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行政拘留,后又因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在今年四月份被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刚20岁的刘明是吴刚的手下,主要负责帮吴刚“看管”小姐,他也曾因强奸罪在今年四月份被该法院判处有徒刑六年。

  潘岳也是吴刚的鹰爪,今年也刚满20岁。虽说他有个别名叫“孩蛋”,而且也是该起案件中年龄最小的被告人,但是其罪行却比老大还要多,之前他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聚众斗殴罪被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被处罚金3000元。

  绰号叫“小宝”的徐进今年21岁,和刘明、潘岳一样,也是帮吴刚“看场子”,他也曾经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铜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处罚金3000元。

  目前四人均在服刑,而他们所犯盗窃、强奸、聚众斗殴罪正是几人联合他人(另案处理)共同实施,可是四人的罪孽并未因入狱而截至,之前他们所犯组织卖淫等罪也将面临法律的宣判。

  伤天害理组织少女卖淫

  2008年吴刚在某洗浴中心偶然接触了一位“带”小姐的老板,遂产生了自己也要组织小姐卖淫的想法。同年8月份吴刚结识了一名叫环环的女孩,当吴刚把自己的想法告诉环环时环环并未同意,后来吴刚通过各种欺骗的手段终骗的环环误入歧途。在带环环期间吴刚也没有闲着,他又通过欺骗、从他人手中接管等方式结识多名少女,手中的小姐数量也逐渐增多。

  因为要做成一笔“买卖”需要经过很多环节,而这肮脏的交易必须在背地里进行,吴刚一个人慢慢地应付不过来。在这期间吴刚经常请刘明、潘岳、徐进三人帮忙接送小姐,事后也经常请三人吃饭,出手甚是阔绰,没多久他们便和吴刚混在一起。

  刘明等人也没有白 “入伙”,他们之前也干着相同的勾当,现在索性就把自己手中的小姐一起集中在一起管理,最后该团伙手中的小姐数量达到了十几人。

  为了能够利用小姐为自己赚钱,也为了方便管理,吴刚他们内部有着各自的分工:吴刚主要负责在洗浴中心转悠,物色有企图的男人。刘明、潘岳、徐进三人负责接送小姐上下班,也负责“看管”小姐。犯罪所得的钱财由吴刚统一收取,小姐身上也带少部分钱财。成员的消费都从该笔钱财中支取。

  吴刚他们深知干这一行的风险,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们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他们从不固定在一个地方组织卖淫,而是在徐州市区及周边县城流动作案。

  从2008年8月至2010年1月间,吴刚采取威胁、引诱、容留等手段,带着女青年刘某、马某、刘某、李某、鹿某某等多人,在徐州某洗浴中心、睢宁县双沟镇某洗浴中心等地从事卖淫活动。期间共得犯罪收益五、六万元。而刘明、潘岳、徐进等人明知吴刚组织他人卖淫,在吴刚的安排下,帮助看管、控制、接送卖淫女,积极帮助其实施该行为,起到了帮凶的作用。受害少女中多数为未成年人,其中甚至有两名未满十六周岁,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受害人中还有一名竟然是刘明一个曾祖父的妹妹,而刘明对此也不闻不问。

  犯罪分子均获重判

  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禽兽不如的行为势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2010年6月17日铜山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各个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认罪伏法。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刚组织他人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其中大部分卖淫女为未成年人,在当地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刘明、潘岳、徐进多次协助组织他人多地点进行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最后法院依法判处吴刚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加上原判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刘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加上原判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潘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加上原判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徐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加上原判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随着警钟班法槌的落下,这四名年轻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而他们生命中最美好的时代也将在冰冷的铁窗中凋零。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